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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开始申领

 

今年7月,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简称“厦门人才新政45条”),新政提出,厦门将加大力度吸引高学历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生活补贴。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12月5日起开始接受网络申报。这意味着“厦门人才新政45条”提出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正式落地实施。

  一、意义

  对目前全国各大城市正在开展的“优秀人才争夺战”,“厦门人才新政45条”提出,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发放生活补贴。据初步了解,此项补助标准为全国同类城市中最高。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将大大增强我市对高学历人才的吸引力,为我市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按照此前的数据测算,我市每年预计将有约3500人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新政落地实施后,这一数字预计将进一步增加。

  二、亮点

  (一)政策覆盖面广

  《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可参照执行。新引进人才包括新接收的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来厦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

  其中,新引进人才指的是: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辖区工作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二)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户

  《实施办法》的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

  补贴资金无需层层转发,可一次性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三)申请实行“全程网办”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到窗口办理。

  三、办理程序

  1.申请:

  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

  各受理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审核上一季度申请人员名单。

  4.公示:

  符合条件的,各受理部门同时在各自网站(其中各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在区、园区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终止本次申请。

  5.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四、其他

  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已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五、办理窗口和咨询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到指定窗口办理。因申报信息错误导致申请失败、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等需现场处理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受理部门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市行政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市教育局秀德楼一楼,2135593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806778,6896226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225173,7022661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7889273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附件: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